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规划资源局近日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有关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的支持政策和业务流程。其中,该细则规定,天津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时应避免大拆大建,确保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
老旧小区的建造时间长,在安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得不到保障,比较明显的问题为水管老化、排水系统滞后、电梯损坏、道路破损、公共环境较为杂乱等,旧小区的改造,是为了满足人民的日益提高的需求,是为了完善城市的管理,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对于老年人来说也提高了出行的便捷度,更有助于全民健康政策的推进。此规定无疑让很对居民放下心来,在保证居民的生活和历史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让居民生活的更加安全,更加舒适。
“我们坚持注重保护,延续历史文脉。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避免大拆大建,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爱惜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历史文化记忆,推动城市风貌特色不断改善。”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
老旧小区改造有助于解决存量住房项目的软硬件问题,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存量住房与新建住房在品质方面将会更加平衡。另外,房地产市场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功不可没,老旧小区全面改造可带动该领域的投资、消费和生产,同样有利于经济增长。
根据该细则,天津市简化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和体验。坚持“一片一策、一楼一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或相关权利人根据需要编制规划策划方案,纳入实施方案,体现公益属性,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规划策划方案中将明确拟补充完善的公益性设施,并按照资金综合平衡的方式确定经营性开发建设规模。社区公益性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公益属性设施原则上与经营性开发建设同步开展、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因历史风貌保护等原因,在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项目地块内难以增加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或为城市更新项目额外提供公共绿地、广场的项目,可在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的各类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按照资金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异地容积率转移,实现整体平衡。